天祝检察:能动履职“小案件”展现检察“大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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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了!奔波了整整6年,在你们的帮助下终于有了理想的结果。”日前,天祝县村民阿某在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地对天祝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阿某系天祝县某村村民,2017年4月向王某某销售樟子松3200余株,但3万余元货款一直拖欠未支付。2021年12月,阿某提起诉讼,请求天祝县人民法院判令王某某向其支付拖欠的苗木款,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阿某诉讼请求,阿某不服一审判决,多次上访。2023年3月,阿某所在乡镇工作人员将该线索反馈至天祝县检察院。
天祝县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法启动了调查程序,通过耐心听取阿某陈述,梳理关键证据,细化办案流程,认定王某某购买阿某樟子松并拖欠货款事实存在。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判令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阿某苗木款33760元。至此,这场历经近6年的合同纠纷画上句号。对于年事已高的当事老人来说,不只是打赢了一场官司,更是帮他跨过了心中那道坎,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阿某的这个案件很小,案由很常见,是普通的合同纠纷,案涉争议额只有3万余元。在办理这起“小案”过程中,天祝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把法律法规落实到小案审理全过程、各环节,从多个当事人、证人的证言证词中抽丝剥茧,一次次致电当事人详询细节,将费用一笔一笔捋清楚,真实还原了合同纠纷产生的全过程,得到了阿某等当事人、证人的认可和满意,提出的检察建议也被法院全部采纳。
民有呼,我有应。天祝县检察院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天祝县检察机关将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守民心、护民利,做深、做实、做细办案各环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以更新理念、更实举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建庆 通讯员 刘忠 张瑞)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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